時事
2021.04.28 10:53 臺北時間

辜仲諒紅火案纏訟15年 更二審逆轉判無罪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圖)因紅火案纏訟15年,更二審今宣判,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3人均獲判無罪。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圖)因紅火案纏訟15年,更二審今宣判,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3人均獲判無罪。
前中信金副董辜仲諒所涉紅火案,纏訟至今15年,案經最高法院二度發回更審,高院今(28日)更二審宣判,一改更一審時認定辜仲諒掌控紅火交易案全局,更二審逆轉判辜仲讓無罪,同案被告前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前中信銀金控財務副總林祥曦也遭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高等法院更一審時認定辜仲諒在紅火交易案獲利近10億元,未將款項立即交回給中信金控,而是同意前妹婿陳俊哲提議,留用3億元支付扁家政治獻金等用途,另7億元則是放在相關人帳戶,事後雖全數吐回,但仍已構成犯罪,依《金控法》背信罪,撤銷一審判9年的判決,改判3年6月,而前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則判4年、前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副處林祥曦判2年。
檢方指控,2004年間前總統陳水扁辦理二次金改期間,當時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嫌與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法務長鄧彥敦、財務副總林祥曦等人違法透過子公司「紅火」贖回結構債並間接操縱兆豐金股價,再將原應歸中信的3047萬美元(約新台幣10億元)挪為私用,造成中信重大損害。
不過,全案中爭議的款項3047萬美元,辜仲諒已將其中的2090萬美元匯回中信的海外公司(約新台幣10億元),其餘957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辜仲諒回國後,也已將這957萬美元繳回,由於相關款項已全數吐出,因此未宣告沒收。更二審今推翻更一審判決,改判辜仲諒、張明田及林祥曦等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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