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10.08 11:44 臺北時間

【快訊】太陽花突襲二審判17人有罪 「行政院撤告」更一審結果大逆轉

2014年的「太陽花學運」領袖魏揚等8人被控號召民眾「攻佔行政院」,被檢方依刑法「煽惑他人侵入建築物」罪嫌起訴。(本刊資料照)
2014年的「太陽花學運」領袖魏揚等8人被控號召民眾「攻佔行政院」,被檢方依刑法「煽惑他人侵入建築物」罪嫌起訴。(本刊資料照)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群眾突襲,與警方爆發流血衝突,現場約有40多人受傷,事後經時任總統的馬英九政府究責,檢方將132人提起公訴,一審11名被告獲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更將原本無罪的魏揚等6名被告改判有罪,一度讓有罪被告多達17人。不過高院更一審今(8日)結果出爐,判決大逆轉。
太陽花突襲行政院一案,捧紅不少政治人物。當時案件經偵辦後檢方共將132人提起公訴,政黨輪替蔡英文政府撤回大多數被告告訴,其21人告訴不能撤回;一審台北地院於2017年做出判決,認為21名被告中有11人有罪,包含3人涉犯「毀損公物罪」、8人涉犯「妨害公務罪」,分處3至5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而學運領袖魏揚等10人均獲無罪。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時,法官認為魏揚等7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原本有罪11人之一,包含其魏楊、陳廷豪判刑4月,林建興、江昺倫判刑3月,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判刑2月,均得易科罰金。不過案經最高法院將有罪部分撤銷發回後,今高院更一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揚等7人改判無罪,同時因行政院撤告,魏揚等人受撤回告訴效力所及,判決公訴不受理。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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