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11.17 16:42 臺北時間

潑漆慈湖陵寢「惡性非重大」 11獨派青年二審判決出爐

11名青年2018年228到慈湖陵寢潑漆,今日二審判決結果出爐。(翻攝自由台灣黨臉書)
11名青年2018年228到慈湖陵寢潑漆,今日二審判決結果出爐。(翻攝自由台灣黨臉書)
11名獨派青年在2018年2月28日闖入桃園慈湖陵寢,並朝蔣介石靈柩及周圍潑灑紅漆,造成靈柩、遺像等物毀壞,一審依毀損等罪判處拘役,經上訴,今(17日)二審合議庭指出,考量11人犯案動機為表達個人政治性言論,並非私利,惡性非重大,宣告緩刑2年,全案定讞。
事件發生在2018年2月28日,11名獨派青年一早前往位於桃園大溪的慈湖陵寢,強行闖入後朝著蔣介石靈柩潑灑紅漆,靈柩、遺像、相匡、蠟燭等物品均被波及不堪使用,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桃園管理組人員上前制止,雙方發生推擠、拉扯等肢體衝突。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傳訊涉案人士到案說明,認為其以潑漆表達政治理念的作法已逾越法律界線,依公然侮辱墳墓、公眾紀念處所、毀損、妨害公務罪嫌起訴李嘉宇、陳俞璋、莊承澔、郭潤庭、郭蕎瑛、羅宜、周維理、王騰葦、張閔喬、楊侒橙及邱峻翔等11人。
一審李嘉宇、陳俞章被依毀損罪判拘役59天;莊承澔、郭潤庭、郭蕎瑛、羅宜、周維理、王騰葦、張閔喬、邱峻翔則為拘役55天;楊侒橙則依妨害公務罪判59天,均可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公然侮辱墳墓、紀念碑則無罪。
李嘉宇等人不服上訴,今日高等法院宣判二審結果,考量11人犯案動機僅為表達個人政治性言論,並非私利、惡性尚非重大,且造成損害不大,依毀損罪判處李嘉宇、羅宜各處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罰金5萬元;莊承澔、郭潤庭、楊侒橙、郭蕎瑛、陳俞璋、周維理、王騰葦、邱峻翔等8人,各處拘役40天,均可易科罰金4萬元,張閔喬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11人均獲緩刑2年;楊侒橙妨害公務罪則改判無罪。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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