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11.18 14:53 臺北時間

含冤22年!苦扛飛車搶劫惡名 吳明峰獲高院再審改判無罪

經過「台灣冤獄平反協會」長年的努力,吳明峰昨獲高院宣判無罪。(翻攝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經過「台灣冤獄平反協會」長年的努力,吳明峰昨獲高院宣判無罪。(翻攝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新北市1位男子吳明峰在22年前,遭指控和友人持西瓜刀,在三重地區街頭犯下飛車搶劫案件,事後他因強盜罪遭判5年徒刑定讞,但「台灣冤獄平反協會」長年認為案件調查有議,監察院也提出質疑,指檢警當年僅憑一張照片和測謊結果,便指認吳明峰涉案,懷疑偵查過程有疏失,經吳男日前聲請再審後,台灣高等法院昨(17日)宣判,吳明峰改判為無罪,可上訴。
本案緣於1999年7月清晨,兩位張姓、謝姓女子在三重遭惡煞打劫,當時一對男子共乘一輛機車,持西瓜刀搶劫得逞後便逃逸,警方盤查當地治安人口後,鎖定有類似前科的吳明峰涉有重嫌,並出示照片供被害人指認後,逮捕吳明峰歸案,經檢方起訴後,最初一審認定證據不足,判處無罪,但二審認定有罪,改判刑5年,並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但「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認為本案頗有爭議,開始自發性涉入調查,協會監委王美玉指出,當年承辦警察曾誤導證人指證,且張、謝兩女供述的測謊鑑定表,圖中的反應曲線疑似人為手繪,明顯有造假嫌疑,兩人對吳明峰的身高說詞反覆,案件的共犯、贓物及西瓜刀也從未被尋獲,缺乏客觀的有罪證據,辦案程序有重大瑕疵。
吳明峰的冤獄事件,因審判內容有諸多爭議,甚至驚動了監察院。(翻攝監察院臉書)
許多人也質疑承辦警方迫於破案壓力,未詳細遵守辦案流程,才導致台灣早期冤獄案頻傳,與江國慶冤死案、呂介閔殺人案等事件如出一轍,協會去年初也公開呼籲法務部,應研擬有無提起再審之必要,經吳男聲請後,高院則在今年7月裁准再審。
經「台灣冤獄平反協會」長年奔走後,協會律師團也在去年,根據測謊過程與照片指認的疏失,向監察院提出陳情,高院也在今年7月裁定重新審理,並於昨日駁回上訴,在相隔了超過7,500天後,宣判了吳明峰維持一審無罪的判決,本案仍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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