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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16:01 臺北時間

【王力宏離婚】王父一句「兩年沒出軌」是高招 熊大律師神解李靚蕾下一步

王力宏(左)與李靚蕾(右)的這個婚姻,照王父說法,「從頭就是千瘡百孔。」(本刊資料照)
王力宏(左)與李靚蕾(右)的這個婚姻,照王父說法,「從頭就是千瘡百孔。」(本刊資料照)
王力宏與李靚蕾鬧離婚,「靚神」毀滅式爆料終於讓王力宏低頭,不過事情可沒那麼簡單就結束!雙方接下來還有的財產分配等問題,特別是王父的發文指夫妻分居已2年多,「力宏在此期間絕對沒有出軌」,更藏了「貓膩」。
王力宏的父親在19日發表親手信,指謫李靚蕾當年靠懷孕逼婚,王力宏在這段婚姻中千瘡百孔,最近2年的生活更如置身地獄,王父也特別幫兒子滿冤,指王力宏、李靚蕾「分居也已2年多,力宏在此期間絕對沒有出軌之事。」
王力宏的父發表親手信護子,只王力宏8年來勞心勞力、補東補西來維持婚姻。(宏聲提供)
Line Today《視在哈Law》主講人的熊大律師(陳君瑋)表示,王父的文字「至少這兩年都沒有出軌」,在法律上重大意義是,因為婚外情出軌,被害一方可以依據《民法》184條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賠償,但這個請求權主張時效只有2年!
《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熊大律師曾參與八仙塵爆案、信義區夜店殺警案、立委暨中醫師貪污案、紅景天飲料詐欺案等案件。(熊大律師提供)
王父的聲明換成白話文可解讀為,只要李靚蕾知道王力宏外遇事實開始,超過2年沒有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就過了時效,李靚蕾無法再主張侵害配偶權的告訴了!
離婚後女方有拿到贍養費嗎?依照《民法》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本件似乎是協議離婚,不是判決離婚,好像不符合上面的法律規定。
但女方也可以表示,為了家庭辭掉高薪工作,離婚是男方提的,一旦離婚女方沒有生活費,需要給贍養費,否則就算告進去法院,女方也照樣拿得到,甚至對簿公堂過程,王力宏將受傷更重。所以女生有拿到贍養費的機率大,她淨身出戶的機率比較低,畢竟錯不在她。
李靚蕾(左)2017年辦耶誕趴,邀來陶晶瑩(右2)、小S徐熙娣(左2)與老公許雅鈞(右)(翻攝自李靚蕾IG)
離婚協議是否寫明「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差別?兩造的離婚協議,當初如果寫明「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協議後,女方事後不能再要求任何財產。但如果沒有寫明「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女方可要求結婚期間,王力宏的一半財產。
但有問題的是,當初這些收入可能直接進了王力宏的公司帳戶,公司負責人可能登記是王力宏雙親,女方沒辦法主張,此時女方怎麼辦?
「其實女方如果進到法院,還是可以主張:錢雖然不是給王力宏,但這些都是王力宏的勞力所得,只是掛在別人名下,掛羊頭賣狗肉,一樣可以要回來的。」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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