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吳男與妻結婚後育有二子,2021年1月,妻子開始在餐廳擔任晚班工作,過了一段時間,她經常性晚歸,雖然餐廳下班較晚,也不至於拖到凌晨2、3點才回家,但當吳男關切的詢問她,下班去了哪裡?為何如此晚回到家,吳妻都拒絕說明。
妻子晚歸的情形變本加厲,吳男發現,妻子竟然偷偷服用避孕藥,問題是,兩人早已沒有性生活,但當他追問,妻子又支吾其詞,這讓吳男心中起了疑竇,決定設法找出真相。
吳男到妻子上班的餐廳附近埋伏,晚間10點鐘,妻子騎機車下班,他一路尾隨,跟蹤至妻子前同事莊男住處,他目睹妻子與莊男有說有笑,挽著手吃宵夜,然後進屋獨處至凌晨3點,妻子才離開兩人姦宿之處,騎機車返家。
同年4月2日,吳男再度跟監至莊男住處,發現妻子待到凌晨5點才回家,四月底,莊男搬家,吳妻也跟著到新的住處,逗留到快天亮。吳男證稱,妻子為了不讓他知道幾點才回到家,都把機車停放在家門口監視器拍不到的地方,再走路回家。
由於妻外遇行徑越來越囂張,幾乎與莊男「半同居」,每週至少有兩、三天到其住處姦宿至凌晨,且暗示、明著勸她回頭,妻都置之不理,因此吳男憤而向台南地院提出侵害配偶權之訴。
合議庭審理時,莊男與吳妻都不否認有婚外情,法官認定吳妻與莊男侵害吳男的配偶權,但審酌雙方經濟條件,只判賠莊男必需賠9萬給吳男,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