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2.02.26 05:59 臺北時間

【硬漢老婆遭約談3】警界公積金不能說的祕密? 律師:濫用、挪用都可能觸法

北市警局少年隊長邱子珍遭檢舉濫用公積金,「警界硬漢」方仰寧力挺妻子。(翻攝邱子珍臉書、警政署官網)
北市警局少年隊長邱子珍遭檢舉濫用公積金,「警界硬漢」方仰寧力挺妻子。(翻攝邱子珍臉書、警政署官網)
針對北市警局少年隊長邱子珍遭檢舉濫用公積金一案,一名資深警官告訴本刊,警察公積金就像知名藥品的廣告台詞一樣有兩種,一種是大帳或稱公帳,一種是小帳或稱私帳,兩種都有相關法律規定,但要怎麼使用卻是長官各展神通,長期以來都是警察內部不可說的祕密,一旦使用不當都可能吃上官司,律師王志超則指出,公積金就是公款,濫用、挪用都可能觸犯貪汙、背信等罪。
資深警官表示,「大(公)帳」就是年度預算編列,因現在各機關年度預算都PO在網路上,所以算是非常透明,但「小(私)帳」係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收受各項獎勵金、慰問金、加菜金等經費收支作業注意事項」第四項規定衍生,由各縣市警察局自行訂定「公積金收支作業規定」,能夠解釋的空間就相對大的多。
該名資深警官解釋說,公積金有兩種,一種是團體公積金,是指警察局全體員工之公積金,另一種是單位公積金,是屬於警局各轄下單位所管控的公積金,大部分做為同仁傷病慰問金、婚喪喜慶禮金、升遷榮退紀念品、文康聯誼活動、餐敘等單位內活動,簡單說,「公積金」就是要用在同仁身上,不能違背其前規定利益與精神,也必須公開透明。
律師王志超就指出,公積金就是公款,如果沒有公款公用,就可能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款「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或貪污治罪條例第6款1項3款「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還有一般刑法背信罪第342條,且是連未遂犯也罰,提醒相關單位主管針對公積金的使用,還是得謹慎小心。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