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2.03.07 14:39 臺北時間

富商前男友「怕殺生」拒墮胎!送2900萬安胎費 她帶球嫁現任下場慘

高雄市一名女子懷了前男友的孩子卻嫁給現任男友。(示意圖,取自Pexels)
高雄市一名女子懷了前男友的孩子卻嫁給現任男友。(示意圖,取自Pexels)
高雄一名蕭姓女子腳踏兩條船,並在2014年間不慎懷孕,由於無法確認是曾姓男子或是張姓男子的孩子,因此她決定先找曾男簽署墮胎同意書,不料曾男怕「殺生」不願意簽字,直接給2,900萬元讓蕭女安心養胎生產,但女方拿到錢以後,仍不想要這個孩子,於是又再找上張男,然而張男得知此事後,認為自己是孩子的爸,當下表示願意負責,2人於同年底結婚,養了6年後才發現被戴綠帽,向女方提告支付他207萬餘元扶養費和工作損失。
根據判決書,蕭女於2014年12月發現自己懷孕了,她研判孩子應該是前男友曾男的,因此找曾男簽署墮胎同意書,但曾男不願意「殺生」,直接給了2,900萬元給蕭女,要她安心養胎,把孩子生下來,不過蕭女仍不想要孩子,於是找上當時的張姓上班族男友簽屬墮胎同意書,然而張男卻表示自己願意照顧孩子,就算孩子不是他的也沒關係,會將孩子當成親生兒一樣對待,於是女方深受感動,2人在2014 年12月31日結婚,隔年生下孩子。
不料,2019年時曾姓富商打官司,確認張男與小孩親子關係不存在;張男與蕭女的感情也生變,並於2020年7月協議離婚。張男指控,自己遭到女方欺騙,女方甚至要求他辦理育嬰假照顧寶寶,害他不僅辭掉工作,還掏出自己積蓄養孩子,6年來付出45萬元扶養費、工作損失186萬元,只為了養別人的小孩,要求蕭女應賠償207萬餘元。
對此,蕭女則稱,她當時不清楚小孩是張男還是曾男的,因此想要進行人工流產手術,只是曾男不願意簽,後來她改找張男簽,也告知對方孩子非他的種,張男雖說願意照顧孩子和娶她,但婚後卻一直要錢買奢侈品,她每個月要支付2萬元生活費給張男,連保母費也是她出,且男方請育嬰假的目的是為了領育嬰津貼,根本不是要照顧小孩。
高雄地院審酌蕭女提出相關收據、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張男帳戶交易明細等,認定女方所言全部屬實,女方支付費用遠大於男方支出費用,且女方的確有依照自己經濟能力分擔對孩子的扶養義務,並未因此獲得不當利益。另外,張男提出的證據,僅能顯示蕭女曾向曾男表示,孩子為其子女並向其索款,無法證明她有欺騙原告是生父等情節,因此最後判處張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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