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2.05.05 06:20 臺北時間

渣男不滿被甩恐嚇小三繼續開房 被打槍竟散布如廁照害離婚

桃園地院法官認定邱姓渣男有偷拍與恐嚇事實,分別判處拘役50天與4個月徒刑。(本刊資料照片)
桃園地院法官認定邱姓渣男有偷拍與恐嚇事實,分別判處拘役50天與4個月徒刑。(本刊資料照片)
住在桃園的邱姓男子,與已婚魏姓女同事發生性關係,去年初魏女想結束這段不倫戀,回歸家庭,但邱男不願放手,不僅將兩人在摩鐵幽會時偷拍的女方如廁等私密照片印成傳單,找人到對方住家、公司附近散布,導致魏女婚姻破裂、不堪離職,最後鬧上法院,桃院地院法官判邱男妨害秘密罪拘役50天、恐嚇罪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兩年多前,邱男與魏姓女同事發生婚外情,2020年2月,兩人在汽車旅館做愛,他心懷不軌,趁對方不注意,偷拍女子如廁、全身赤裸僅裹著浴巾的照片。去年初,魏女欲分手回歸家庭,但邱男不願放手,威傳簡訊恐嚇魏女,必須至少每週與他做愛一次,如果不從就「見一次、打一次」,還威脅「我不會讓妳好過」。
魏女仍堅持分手,於是去年3月邱男將之前偷拍的照片,印製成傳單,上面寫著:「什麼都可以騙,騙酒騙錢騙感情」「最可憐的還是妳老公,綠帽戴不完」等文字,並找人到魏女公司及住家附近發送,搞得她離婚,屈辱地辭去工作。
因為一無所有了,魏女鼓起勇氣提告,案經桃園地院審理,邱男僅坦承與魏女一起到摩鐵,否認偷拍,他還辯稱當時有友人造訪,更不可能偷拍;至於恐嚇繼續與他做愛,邱男說:「那只是氣話,我不會對她怎樣」。
經傳訊友人,並審酌相關證詞,法官認定兩人上摩鐵時,雖有友人造訪,但待不久,且魏女在該時段並未上廁所,所以這幾張照片一定是魏與邱獨處時偷拍的;此外,法官也查出,傳單確實是邱男找人散布,而邱男傳簡訊「見一次、打一次」,造成魏女心生畏懼,認定有恐嚇事實。
判決書指出,邱男犯後並未反省自身錯誤,對自己要求魏女持續與他發生性關係才肯罷休的行為仍大言不慚,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妨害秘密部分,判處拘役50日,恐嚇罪部分,判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2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