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2022.06.27 16:46 臺北時間

往女同事水杯加體液遭解雇 公務員不服反告:是我追求幸福的權利

南韓一名40歲朴姓公務員被控將體液加進女同事水杯中,前後犯案高達6次,遭法院以損毀財產罪判處罰款。(Pexels,示意圖)
南韓一名40歲朴姓公務員被控將體液加進女同事水杯中,前後犯案高達6次,遭法院以損毀財產罪判處罰款。(Pexels,示意圖)
南韓一名40歲朴姓公務員被控將體液加進女同事水杯中,前後犯案高達6次,遭法院以損毀財產罪判處罰款,同時該員也被解雇,但他卻稱自身行徑為「性自主權」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讓他復職,最終敗訴。
《韓聯社》報導,朴姓公務員被控偷拿女同事水杯去洗手間,並將體液加進水杯中,在2021年1月至7月期間犯案高達6次。事件曝光後朴員遭起訴,同年4月,法院以損毀財產罪判處罰款300萬韓元(約新台幣6.9萬元)罰款,並遭到解雇。
朴姓公務員卻以法院判處「損毀財產罪」為由,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撤銷解雇決定,認為此舉並非性騷擾。朴員主張,用什麼器具進行自慰是人的自由,屬於性自主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法院則強調,讓對方感到性羞辱或厭惡的行為就是性騷擾,本案對於特定同事進行性對象化,不能簡單地被認為是原告追求性自主權自由,這是嚴重且屢次發生的違法行為,且損害了民眾對全體公務員的信任,朴員最終敗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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