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2.07.12 12:28 臺北時間

法院認證!正宮怒罵小三「賤女人不要臉」 挨告公然侮辱獲判無罪

台北一名黃姓婦人在抓姦現場痛罵小三「賤女人、不要臉!」遭告公然侮辱,獲判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東方IC)
台北一名黃姓婦人在抓姦現場痛罵小三「賤女人、不要臉!」遭告公然侮辱,獲判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東方IC)
台北一名黃姓婦人2020年到新北某溫泉會館抓姦,當場怒罵與丈夫偷情的小三「賤女人、不要臉!」被依侵入住居、公然侮辱起訴,但因黃婦闖入的地方是溫泉會館車庫,非私人空間,且法官認為黃婦當下相當氣憤激動才會出言辱罵,判黃婦2罪均無罪。可上訴。
檢察官指出,黃婦得知配偶與小三會在2020年3月3日下午入住新北市某溫泉會館,便找來徵信社一同到現場抓姦。2020年3月4日上午7時,黃婦配偶準備開車載小三離開溫泉會館,黃婦趁著會館車庫大門打開時衝進去,並怒罵小三「賤女人、不要臉!」遭檢方依侵入住居、公然侮辱罪起訴。
黃婦則表示,如果該名小三沒有跟她丈夫一同投訴溫泉會館,她不會這樣罵人;並指稱她闖入的會館車庫是公共場所,並沒有侵入住居。
法官認為,黃婦在抓姦前曾經打電話報案,她是為了在員警到場前阻止配偶、小三離去,才會衝進車庫,主觀上並無侵入住居的犯意,加上依蒐證照片來看,當時房內已經沒有私物,顯示黃婦的配偶與小三正在退房,認定黃婦無涉犯侵入住居。
至於公然侮辱一罪,法官認為「賤女人、不要臉」確實有負面意思,但考量黃婦當時深受打擊、憤怒難平,才會以粗俗不雅的字眼辱罵,面對這樣的場面,難以要求黃婦仍應理性面對,不能因為小三聽了不快,就以小三的感覺為準處罰黃婦,因此也判無罪。而黃婦與其配偶也在2021年11月5日裁判離婚。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