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2.11.04 11:14 臺北時間

對14歲女友種草莓!她一動作被媽發現 桃園男賠不出20萬要關6個月

24歲男子在14歲未成年小女友胸上「種草莓」遭對方家長提告,付不出20萬元和解金,遭判刑6月。(示意圖,photoAC)
24歲男子在14歲未成年小女友胸上「種草莓」遭對方家長提告,付不出20萬元和解金,遭判刑6月。(示意圖,photoAC)
桃園一名24歲陳姓男子與未滿14歲女友交往,並在她側胸上方「種草莓」,女方還自拍吻痕照片留念。不料事後卻被少女母親發現,憤而報案並對陳男提出告訴。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並願意與少女法定代理人以20萬元與調解,但陳男未依約履行,法官審結依檢察官簡易判決,以猥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月,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24歲的簡姓男子透過網路軟體認識一名就讀國中未滿14歲少女,雙方成為男女朋友交往多時。去年10月間某日,陳男於少女住處兩人獨處時,在未違反女方意願下與少女擁抱、親吻,還在少女左胸「種草莓」留下吻痕,少女隨後還拿手機自拍留念,不料照片被母親發現,氣得到警局報案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參考陳男在警詢與檢查複訊時坦承不諱,辯稱未違反少女意願,與少女證述情節大致相符。根據少女手機自拍照、加上兩人通訊軟體對話記錄,證實陳男確實存在犯行。法官審酌認為,陳男所為實不足取,明知少女為未滿14歲少女,思慮未臻成熟,親密舉止仍對於少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
陳男雖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即少女法定代理人)以20萬元達成調解,但遲遲未履行,法官審結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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