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專區財經理財

【風電董總心裡話3】風場不是蓋的慢就會變成爛尾樓 加速風場建置是個數學題

隨著台灣廠商對綠電需求不斷地攀升,如何更有效地推動、加速風場的建置,是政府在制定離岸風電選商遊戲規則時必須思考的重點之一。
隨著台灣廠商對綠電需求不斷地攀升,如何更有效地推動、加速風場的建置,是政府在制定離岸風電選商遊戲規則時必須思考的重點之一。
在台亞風能總經理劉弟勇的心裡,就許多面向與條件考量,對多數參與台灣離岸風電的開發商而言,一個離岸風電風場的裝置容量較合適的規模可能介於500MW(百萬瓦)~700MW之間。而這樣的觀點,並不是單純站在台亞風能或多數開發商的立場思考,也考量到政府如何更有效地推動、加速風場的建置。簡單來說,這可能是一個數學題!
在提到台灣離岸風電國產化的問題時,劉弟勇突然反問記者:「電視廠商只能生產40台電視,但市場所有的買家總共要買100台電視,你覺得買家一次買40台電視,電視廠商會賣得比較便宜嗎?」
「在國產化的要求下,一但被列入國產化項目,廠商只要生產的出來,沒有賣不掉的,這是賽依法則。」劉弟勇說。這意味著在國產化的要求下,包括水下基礎等,有些不是買越多就越便宜,因為生產多少開發商就得買多少,不管買40支(套)跟買20支(套),每一支(套)的價錢都是一樣的。不過,500MW以下,每單位的建置成本,可能會稍微高一點。
照目前媒體揭露的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階段第二期選商遊戲規則,開發商想取得裝置容量較高的案子,必須承擔更多的國產化責任。目前,本土廠商的生產價格絕大多數高於國外廠商。換句話說,裝置容量越大就越具有成本經濟效益這樣的論點,未必能完全成立。
撇開目前國產化項目成本仍偏高的問題,劉弟勇表示,實務上,把總裝置容量分成幾個較小的案場去分配,或是分成幾個較大的案場去分配,哪一種方式可以加速風場的建置,其實比較難說。風場裝置容量大,或許整體的工程調度會有好處,但在現有的環評的施工要求下,一家開發必須打完樁才能再打下一支樁,但如果是由5家開發商取得,同一時間,5家開發商可以一起施工。
台亞風能表示,歐洲本來有3、4個比較大的案子,裝置容量都超過1GW,後來全都是因為融資協議(Financial Close)無法順利完成而延宕。除此之外,今年7月,Vattenfal有個1.4GW的案子更直接取消開發。由此看來,押注在少數開發能力比較高的開發商,未必是風場加速開發的保證。

歡迎加入鏡週刊 會員專區

限時優惠每月$79
全站看到飽

10元可享單篇好文14天
無限瀏覽

已經是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