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公平會重罰,台灣大和中華電信都重申,收到行政處分書,將會進一步研究後續對應事宜,中華電信更強調,會研議相關行政救濟措施,來維護公司權益。
中華電信直言,本公司服務宗旨是以合理資費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尊重市場公平交易機制,任何資費方案制定或調整均基於營運規劃考量,無從事聯合行為的動機與必要,「由於本案實施時點距今近5年之久,已有相當程度的資訊落差,主管機關恐未能充分釐清及確認相關事實,致為不利於本公司判斷,尚未衡平,本公司深感遺憾。」
這樁爭議的時間點,源於2008年10月,台灣大和中華電信針對「行動寬頻4G不降速優惠專案(699H或699型)、「新精選購機方案(月繳699元)」,停止贈送「國內語音免費」、「前6個月每月666元通話費」等優惠。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向媒體表示,這項調查耗時2年多時間並握有2項證據。一是,針對優惠方案取消一事,台灣大和中華電信高層主管有互通訊息,代表雙方針對此案直接溝通,認定有合意行為。
另一方面,國內行動寬頻服務市場具寡占特性、服務同質性高,公平會表示,價格為業者競爭的主要手段之一,若單一業者片面停止贈送通話金優惠,可能會造成消費者跳槽,但台灣大、中華電信取消優惠後,吸引遠傳跟進辦理,「實際造成國內3家主要電信業者停止優惠,對電信市場影響很大。」
陳志民指出,台灣大和中華電信共同取消優惠方案,可推論彼此有合意決定取消的誘因與動機,加上握有高層聯繫證據,不論是直接或間接證據,已達「聯合行為」的認定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