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3.11.24 13:14 臺北時間

41歲桃園女控遭男友性侵 法官一查真相令人傻眼

桃園市1名吳姓女子2021年3月不滿被黃姓男友提分手,報警指控遭黃2度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桃園市1名吳姓女子2021年3月不滿被黃姓男友提分手,報警指控遭黃2度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桃園市1名吳姓女子2021年3月不滿被黃姓男友提分手,報警指控遭黃2度性侵,檢警調查發現吳女指控性侵時間、地點兜不攏,黃聲稱吳女所指時間,他正在外通宵打麻將,由於證據不足,黃分別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黃事後對吳女提告,桃檢偵結依誣告罪嫌將吳女起訴。
檢警調查,吳姓(41歲)女子於2021年3月向警方報案,指控同居黃姓男友涉嫌於2月16日晚間、2月28日中午在租屋處,違反她的意願2度對其性侵。
黃男偵訊時否認性侵一事,表示該處是2人同居的愛巢,強調自己並未性侵吳女。黃還稱吳女指控2月16日遭性侵當晚,他根本沒有回到租屋處,而是在外通宵打麻將。2月28日中午,吳女與黃男發生親密性行為後,吳女因房東要他們退租,傳訊息給黃男「房東不懂得享受齊人之福」對話內容。
黃男還提出與吳女對話內容截圖,包括2月16日「老公,你在哪…我有泡一杯留給你喔」,黃男則回「打牌沒有要回去喔」等訊息回覆,檢警認定黃男並未性侵女友。
由於吳女指控被性侵時間、地點均兜不攏,吳女指控被2度性侵後,仍若無其事傳訊息給黃男等對話內容,黃被控性侵部分,被檢方處分不起訴。黃事後反控吳女涉嫌誣告,桃檢依誣告罪嫌將吳女提起公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11.24 13:36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