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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長斜槓賺外快 揪女友高價賣軍用品給軍方下場慘了

前海軍陸戰隊學校邱姓士官長私設公司承攬採購。(翻攝畫面)
前海軍陸戰隊學校邱姓士官長私設公司承攬採購。(翻攝畫面)
海軍陸戰隊學校邱姓士官長,以黃姓同居女友名義申設獨資商號,再與下屬張姓及林姓士官共謀,向軍方採購承辦人浮報價格或數量,經由商號將商品高價出售予軍方謀取利潤,5個月內獲利9.6萬,張姓下屬與妻子向高雄市調查處自首,邱姓士官長被橋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2年,不法所得沒入,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男擔任海軍陸戰隊學校教務處體育組體育士官長,有提出小額採購需求及分配購案予體育組所屬士官承辦購案之權限;張為海軍新兵訓練中心體育士官;林則為海軍保修指揮部士官,3人均於任職單位經辦小額採購業務。
邱、張兩人利用督導、承辦服役單位採購事務職務之便,協議以黃女名義於110申設獨資商號「創誌生活實業社」,再由指定推薦「創誌生活實業社」作為軍方小額採購標案之供應廠商。邱、黃、張翔、張妻獲悉軍方欲購辦商品後,4人均會在網路上詢價、訂貨,從網路低價購入該商品,由邱、張送貨給軍方小額採購案承辦人,將商品以高價出售予軍方,謀取利潤。
像是林向黃女的商號採購伸縮警棍,黃女以6,080元低價購得15支警棍,竟製作「20支警棍,總價18,700元」估價單,供林簽辦請購單,林辦理驗收時,還浮報警棍數量為20支。
前年底張姓士官自覺有愧職守,與妻子向高雄市調查處自首,並繳出所分得4萬元不法所得,檢調將邱等人約談到案坦承犯行,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偵結起訴。
法院審理時,認為邱、林行為時為軍職人員,竟與黃女配合,浮報數量及採購款項,獲取不法利益。但審酌3人犯後均坦承犯行,邱及黃女已將不法所得繳回,林志穎未獲取不法所得,且邱、林均已自軍方退伍,判處邱有期徒刑2年,黃女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林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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