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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11:58 臺北時間

不滿老公傳私密照調情按摩女 妻怒提告下場慘了

李女明知黃男已有家室,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橋頭地方法院認定她侵害原告配偶身分法益。(本刊資料照)
李女明知黃男已有家室,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橋頭地方法院認定她侵害原告配偶身分法益。(本刊資料照)
高雄1名黃姓男子今年2月被妻子發現行為有異,常不告外出找不到人,跟監發現他與1名50歲李姓按摩女偷情,2人以「老公」、「老婆」相稱,還互傳私密照片調情,多次相約開房約砲,更被妻女在汽車旅館門口當場抓姦,妻子向李女提告求償90萬元。橋頭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李女明知黃男已有家室,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認定共同侵害原告配偶身分法益,應賠償陸女30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陸姓妻子平日在市場經營批發生意,2人結婚18年,育有1子1女。陸姓婦人主張李女明知黃男已婚,仍與他親密交往成戀人關係,互稱對方「老公」、「老婆」,經常以鹹濕對話調情,甚至互傳私密照及影片調情。
陸妻還發現,丈夫與李女數度獨處出遊,2人多次發生性行為,次數頻繁絲毫不怕黃男家人發現。今年4月,元配直接向老公及小三攤牌,要求2人不要再有來往。
沒想到,黃男和李女不僅沒有斷絕來往,反而更加明目張膽,固定於周日相約過夜約會,黃男更為此搬離家中,拋家棄子。
李女到庭辯稱,起初不知道黃男已婚,她有過2段婚姻,獨力撫養3名子女,為維持生活在按摩店上班,跟客人互動是為了增加收入。黃男多次來店消費,購買時數帶她外出,直到某次2人在旅館被黃男老婆和女兒抓個正著,雙方發生拉扯,才知對方已有家室,目前兩人已無來往。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發現,李女曾傳訊給黃男「老公,我有時候都在想為什麼我遇到這麼愛的對方有家庭」、「你說我最愛的老公有家庭,你說我怎麼想」,顯見李女當時已知悉黃男已婚。
2人今年2月至4月間頻繁交往,互稱老公、老婆,屢傳親密合照、私處照片、影片、表達愛慕情意、討論開房間、性行為,足見2人有男女交往、發生數次性行為等行為,明顯侵害原告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判她須賠償陸女30萬元。
更新時間|2023.11.29 11:5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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