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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06:13 臺北時間

國軍英雄館踹門抓姦 女士官長反遭夫控告判拘役

女士官長抓姦反被老公控告「無故侵入住宅罪」,二審法官駁回其上訴。
女士官長抓姦反被老公控告「無故侵入住宅罪」,二審法官駁回其上訴。
高雄市一名楊姓女士官長懷疑丈夫外遇,委託徵信社「抓猴」,某日,徵信社通知她,丈夫帶著小三在台中市國軍英雄館姦宿,她凌晨帶人抓姦,並踹門而入,哪知丈夫與對方還沒開始辦事,她抓姦不成,卻反被丈夫控告無故侵入住宅罪,一審法官判她與徵信社人員拘役15天,士官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夫妻仍須各自保有私領域,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楊姓女士官長與丈夫結婚多年,2021年底,她懷疑丈夫出軌,於是委託徵信社暗中跟監、蒐證,2022年3月20日凌晨一點多,徵信社人員通報,指其丈夫與一名于姓女子在台中市南京路「國軍英雄館」開房間,女士官長立刻北上「抓猴」。
徵信社業者翁男、鄭男兩人陪同抓姦,翁佯裝服務生敲門,說因地震需檢查線路,當丈夫打開門,女士官長一腳踹門,三人衝進去房內,只見房裡的老公與于姓女子穿著整齊,顯然還沒開始「辦事」,儘管翁、鄭兩人持攝影機蒐證,但女士官長還是沒能掌握丈夫與小三做愛的相關證據。
抓姦不成,惹怒丈夫,他將妻子、徵信社兩員工一狀告到高雄地檢署。一審高雄地院法官依「無故侵入住宅罪」判處女士官長等三人拘役15天,但楊女得以緩刑2年,但期間保護管束,另需支付國庫1萬元。
但楊女不服上訴,她主張,夫婦之間互相負有同居義務,而且她是為了捍衛配偶權,才闖進丈夫投宿的旅館房間,有正當理由,要求改判無罪。但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配偶權並非無限上綱,同居義務也不是指所有行為,夫婦均得同進同出,各自仍需保有私領域,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更新時間|2023.12.22 06:1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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