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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13:58 臺北時間

醫師遭控性侵又害女大生輕生亡 二審大逆轉獲無罪

高等法院審理前馬偕醫師遭控性侵害被害人輕生案,撤銷一審6年判決,改判無罪。
高等法院審理前馬偕醫師遭控性侵害被害人輕生案,撤銷一審6年判決,改判無罪。
2021年任職台北市馬偕醫院醫師王智星遭一名醫學大學女學生指控性侵,女大生事後輕生,王智星強調沒強迫對方,一審法院去年7月認為,王智星犯行明確,且在女大生生前並未取得諒解,毫無悔意、惡性重大,重判6年徒刑,全案上訴後,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罪證不足,改判無罪;檢察官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指控,被告王智星透過網路結識女大生,2020年12月28日女大生前往馬偕醫院就診時相約見面,王智星竟基於強制性交犯意,以觀看照片為由,將女大學生誘騙至醫院大樓樓梯間,在女大生精神狀態不佳時,不顧女大生推拒,違反女大生意願,強行以手指插入對女大生性侵,並強壓女大生頭部為其口交,強制性交得逞;一審法院判被告王智星6年。
全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認為,由被告供述與女大生證詞可知,被告於案發當日確有觸碰女大生胸部、下體的行為,但本件案發前,女大生與被告於社交軟體頻繁對話,內容私密,於本案也是為讓被告觀看她手機內性愛照片而與被告相約見面,二審認為,被告前開行為是否違反女大生意願,已有可疑。
二審判決指出,女大生就現場狀況及事後邀約被告見面的動機、時序等所為陳述,與客觀事證尚有不符之處,況且醫院樓梯間時有清潔人員、病患或醫護人員進出,在此情況下,被告能否實行檢察官所指的強制性交行為,亦有疑義。
二審合議庭認為,依證人B女、C男雖證述女大生事後主動告知遭性侵的事,情緒極度負面,並有多次自殺舉動,但女大生罹患精神疾病多年,於2020年11月即經診斷為恐慌症,出現焦慮、自殺意念與自我傷害行為,而於案發前密集就診,則女大生於2020年12月28日後的生理、心理狀態,是否遭被告強制性交所致,而與既有病情無關,非無可疑,本件醫事專業人員於案發前、案發當日及案發翌日為女大生看診、進行團體治療,也未察覺女大生精神狀態與情緒反應有異於往常之處,自無從據此補強女大生指訴為真。
二審判決指出,2022年6月21日女大生自殺身亡,在署名給被告的遺書中,雖有:「你這人渣,我死後詛咒你一切,我就在天上看著你,不得好死」等內容,但從女大生其他遺書可知,她選擇自殺具有多重原因,主要仍為罹患10 餘年的憂鬱症所苦,法官認為,被告行為並不是沒有倫理道德可非難性,但不能以女大生對他的詛咒言語,就認被告有強制性交行為。
二審合議庭認為,檢察官所指被告強制性交犯行,因女大生部分證述內容與客觀事證不符,B女、C男的證詞及其他相關事證,並不足以補強女大生指訴的可信度,改判被告王智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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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1.10 14:0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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