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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5:58 臺北時間

【警傷醉漢惹議3】遭控涉吃案、執法過當 三重分局駁斥:依法辦理

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圖)狀況頻頻,之前也曾涉嫌吃案。
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圖)狀況頻頻,之前也曾涉嫌吃案。
黃先生去年酒後在新北三重某超商與議員助理發生衝突,他指控到場處理的員警執法過當、警方吃案。針對黃先生的指控,三重分局嚴正駁斥,強調一切依法辦理。
三重分局表示,黃姓男子去年3月20日19時許,酒後與左姓民眾發生口角,並徒手毆打對方,還攻擊三重分局到場處理員警及毀損員警微型攝影機,遭員警以傷害、妨害公務及毀損罪逮捕,同年3月21日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後經檢察官起訴,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
至於黃男指控警察執勤過當、私刑傷人部分,經三重分局督察組調查,均未發現黃男陳指情形。此外,黃指控三重分局未依規定陳送提告案件至新北地檢一事,經查黃男在去年7月28日至三重分局警備隊提告後,警備隊已依規定開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在案,並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針對黃男指控當日左男先動手推他,警方疑似偏頗等情形,警方檢視到場員警密錄器畫面,發現左男僅揮動右手欲中斷黃男談話,並未動手推黃男,案發當下黃男也未對左男提出傷害告訴。
三重分局表示,黃男在今年1月初至本分局大同所提告左男傷害,雖告訴權已逾6個月,為求公允,三重分局偵查隊仍將案件移送新北地檢署辦理。強調警方從未吃案、員警執法並無不當,一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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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3.12 05:5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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