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4.01.05 16:18 臺北時間

高雄立委選舉爆現金賄選 1女遭羈押禁見

高雄地檢署於去年12月下旬,陸續接獲有關高雄市某區域立委選區疑似現金買票賄選情資。(翻攝自Google Maps)
高雄地檢署於去年12月下旬,陸續接獲有關高雄市某區域立委選區疑似現金買票賄選情資。(翻攝自Google Maps)
高雄地檢署接獲某區域立委選區疑似現金買票賄選情資,昨(4)日發動搜索,並帶回11名被告到案說明,訊後聲請羈押2人,經法院審理後,裁定趙姓女子羈押禁見、許姓男子以5萬元交保候傳,檢察官對於交保部分,將即時抗告。
高雄地檢署於去年12月下旬,陸續接獲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及轄區分局所提報有關高雄市某區域立委選區疑似現金買票賄選情資,隨即指派主任檢察官林志祐、莊玲如及檢察官陳建烈、楊瀚濤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及轄區分局等單位偵辦,於昨日執行搜索2處,並傳喚被告11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陳建烈、楊瀚濤、許怡萍、陳麗琇、李侑姿、王建中、王勢豪、林恒翠、吳聆嘉訊問後,其中1名選民以2萬元交保,其餘選民(均繳回犯罪所得)均諭知請回;另就其中涉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串證之虞之被告2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審理後,裁定趙姓女子羈押禁見、許姓男子以5萬元交保候傳,檢察官對於交保部分,將即時抗告。
雄檢表示,本件係由某被告先於去年10月後某日交付現金款項與另一被告後,2人即共同基於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之犯意聯絡,推由被告其中1人以每票現金5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行賄買票,並要求投票支持某立委候選人。經檢察官綜合卷內事證,並對相關涉案人進行複訊後,對於坦承犯行並願意繳回收賄款項之選民,均當庭諭知緩起訴處分後請回,全案後續檢察官仍將積極追查,肅本清源。
更新時間|2024.01.05 16:18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