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觀光傳播局說明,不論態樣,只要提供旅客短期住宿即屬於旅館業,應依法辦理旅館設立登記。依交通部觀光署今年4月修正之「發展觀光條例」,裁罰額度已大幅提高,未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即經營旅館業者,最重可處20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未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即刊登營業廣告,最高亦可處1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觀傳局提醒違法業者切勿心存僥倖,如查有非法事證將依法進行裁處。
此外,觀傳局也提醒民眾,非法旅宿的建築、消防、公共安全、環境衛生及旅宿管理等,缺乏主管機關的把關,難以保障住宿品質及旅客消費權益,因此觀傳局提供實用的「辨識非法日租套房3撇步」,呼籲民眾訂房前務必確認下榻地點是否合法,以維護自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