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進一步要求她說出男子的外貌及身分,陳女卻回答不出來,只說二名男子分別姓曹跟陳,其餘的部分則不清楚,而在接下來的數次偵訊中,她的供詞又不斷翻來覆去,一下說婆婆是在外遇害與她無關,接著又說是男子持刀要傷害自己,婆婆為了保護她才遭殺害,最後更稱是男子為金錢與婆婆發生衝突,婆婆慘遭殺害,自己還被逼迫幫忙搬運婆婆遺體棄屍,由於陳女的供詞互相矛盾,辦案人員逐漸確信涉案者應該只有她一人。

警方除了持續追問陳女,想要突破其心防外,也找來陳女丈夫等親友加以勸說,陳女才鬆口,承認當天早上與婆婆因言語爭執發生肢體衝突,自己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有持刀揮舞了4、5下,但只是想嚇阻婆婆,並沒有殺人意圖。

原本不願交代李婦下落的陳女,也向警方供出將婆婆屍體棄置在台中清水山區,但無法清楚指出確切位置,警方只好動員大批警力,還出動了直升機,在清水山區展開大規模搜索的行動,終於在案發第6天,李婦頭七前夕,在一處山溝附近發現遺體,雖然屍體遭棄置多日、明顯腐化,但仍可明顯辨識出身上有多處刀傷。
李婦遺體進一步經法醫解剖後,發現身上共有15處刀傷,皆集中在頭部、後頸與四肢,絕非是陳女所說的「揮舞4、5下」所能造成的傷勢,致命的一刀則在右後頸,該傷勢造成李婦第三、第四節頸椎斷裂,頭顱幾乎可說是被整個砍斷,只剩一層皮與頸部相連,足見陳女行凶時下手力道之猛烈,手段凶殘,甚至陳女第一時間就有計畫性分屍湮滅罪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