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1 05:28 臺北時間

陶藝美學爭是非3/合法衍生著作應符合著作權法3要件 未經授權已侵害改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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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今(2025)年國家工藝成就獎得主許朝宗對自己屢被檢舉不配獲獎頗感無奈,已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今(2025)年國家工藝成就獎得主許朝宗對自己屢被檢舉不配獲獎頗感無奈,已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文化部所屬台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每年選出1位大師,頒發「國家工藝成就獎」,今(2025)年得獎的陶瓷工藝師許朝宗,被檢舉作品非親自製作,甚至有抄襲仿冒疑慮與紀錄。檢舉方新竹陶藝家邱建清、許菊夫妻與被檢舉人許朝宗透過輿論筆戰,陳述己見看法,雙方針鋒相對,為這場是非之戰埋下未定變數。
邱建清妻子、工藝家許菊告訴本刊,許朝宗援引「衍生創作」(Derivative Work)一說,企圖為其「我的釉彩為新創作」辯解。許朝宗若試圖辯稱其在「坯體」上進行的「繪圖上釉」構成新的、合法的衍生創作,以規避侵權責任,此立論將因未能滿足著作權法首要法律條件,並與既有事實嚴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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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台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選拔的「國家工藝成就獎」,今年傳出得獎者資格爭議。
許菊表示,依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一項作品要構成合法的衍生著作,必須滿足以下3個最基本且不可或缺的法律要件:
1. 須經原著作人授權(著作權法第6條、第28條)衍生創作權屬於原著作人。未經原著作人同意或授權,擅自利用原著作進行改作或重製,即構成著作權侵害。這意味著合法授權是創作衍生著作的先決條件。
2. 基礎必須是合法利用(著作權法第6條)行為人不得利用非法或侵權之重製物作為衍生創作的基礎。若創作的基礎素材本身即為侵權物,則其後續的加工行為亦為非法利用,法律上將無法承認其合法性。
3. 須具備新的獨創性(著作權法 第3-1-6條)衍生創作必須在原作品上增加新的、實質性的創作貢獻。然而,此新的貢獻絕不能掩蓋對利用原著作所造成的侵權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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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陶藝家邱建清、許菊夫妻與被檢舉人許朝宗透過輿論筆戰,雙方針鋒相對。
許菊批評,許朝宗的行為與證據,已完全違反上述3項法律條件,故其「衍生創作」的辯詞是事實與法律的雙重謬誤。
許菊指出,邱建清從未授權許朝宗利用其「美女系列」造型,作為任何形式的創作基礎。未經授權而將他人獨創造型(坯體)用於創作,其行為本質上已構成對原著作人「改作權」與「重製權」的侵害。
更新時間|2025.12.11 05: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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