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71歲郭男原本住在大樓5樓,3年前房屋因積欠管理費與其他原因遭法拍。半年後新屋主要求他搬離,他卻改搬到地下室,把機械車位當成自己的「新家」。他甚至利用曾任管理員時留下的遙控器,自由進出車庫,還大喇喇插插頭竊電,長達2年無人能強制趕離。
地下室變成臨時住所?屋主怎都不知道
因屋主長期在日本生活,不常返台,直到最近委託房仲賣房,仲介查看車位時才發現堆滿生活用品,還有人在裡面睡覺。屋主聽聞後非常震驚,也質疑台灣法令保障不足,反問,「自己的產權竟然能被別人長期占用?」
轄區中正三路派出所10日獲報到場,屋主指控產權遭侵害,警方依侵入住宅將郭男帶回。未料隔天郭男又回到地下室占用空間,警方第2次到場後逮捕他,並協助管委會清空用品,避免再影響其他住戶。
竊電、侵占之外還可能有什麼法律責任?
管委會表示,男子長期使用大樓公共電源與水源,將另外提告竊電竊水。屋主方面也已提出侵占與侵入住宅等告訴。
警方表示,將協助聯繫社福單位,盡速替郭男找到臨時安置處,避免他再次回到大樓占用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