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8 15:58 臺北時間

京華城案宣判日期出爐 柯文哲是否重判預計明年3月26日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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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是否遭判28年6月,預計明年3月26日宣判。(鏡報鄒保祥)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是否遭判28年6月,預計明年3月26日宣判。(鏡報鄒保祥)
台北地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及政治獻金等弊案,今(18日)進入關鍵程序。由於同案被告京華城財務經理張志澄下午3時許已率先辯論終結,法院訂明年3月26日下午2點30分宣判。若後續程序無其他變數,尚未辯論終結的柯文哲、沈慶京及應曉薇等其餘10被告,也可望於同日一併宣判,屆時柯文哲是否遭判檢方求刑的28年6月,結果即可揭曉。
柯文哲已於16日下午針對京華城貪污案進行最後答辯,否認不法,柯文哲表示「京華城案看起來怪怪的」,批政治把司法當工具,柯文哲強調「如果我執政,手不會伸進司法」至於「小沈1500」,柯文哲僅說檢察官指他收錢的某時地兜不起來,批檢方故事編不出來,但對於有無收到沈慶京1,500萬元,柯文哲仍未清楚說明,柯文哲的量刑及涉政治獻金部分尚未辯論,因此尚未訂出宣判期日,因同案被告張志澄已辯結並訂宣判期日,預計全案會在明年3月26日宣判。
全案由12月11日起,進行最終辯論程序,京華城部分,雙方針對京華城20%容積獎勵是否合法?柯文哲等被告是否明知違法?柯文哲等被告是否涉收賄?3大主要爭點進行攻防,政治獻金弊案部分,則預計在12月22日進行論告及辯論,並全程錄音錄影後於宣判5日內播出。
在京華城獎勵容積是否違法部分,檢察官認定,柯文哲對都市更新相關法令具備高度專業認知。柯文哲在擔任市長期間,曾多次公開談論都市更新政策,並親自出席相關論壇與簡報。從卷證資料、幕僚簽呈內容及證人供述可見,京華城案自始即不符合都市更新適用要件,相關市府內部單位也曾表達疑義,提醒涉圖利,但柯文哲等共犯仍在多個關鍵節點指示推動,如柯文哲於2020年3月10日市府便當會裁示,將尚未正式送件的京華城陳情案提送委會研議,後續又核決相關簽呈、公展及都審程序,檢察官認為,柯等被告這些行為顯見明知違法而持續護航京華城案。
京華城案第2個爭點在於京華城最終取得20%獎勵容積是否合法。檢察官認定,京華城土地原先經台北市政府核定容積率為560%,並已刪除12萬平方公尺的允建樓地板面積;該認定不僅完成市府程序,也歷經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未出現可推翻的事實或法令變更。然而在柯文哲與彭振聲等市府高層主導下,京華城案最終未依合法的土管條例(京華城須回饋7成獲利約63億元給市府)辦理,而是以準用都市更新相關規定的方式,讓不屬於都市更新的京華城換個方式取得高達20%容積獎勵,並順利核發建造執照。檢察官認為,這種方式實質上重新讓京華城取得原本已刪除的12萬餘平方公尺允建樓地板面積,柯文哲等被告涉圖利京華城逾121億元。
京華城案,第3個爭點則聚焦於柯文哲與市議員應曉薇是否涉及收賄。檢察官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案推進期間,先後收受威京集團相關人士透過人頭捐款方式交付的210萬元款項,表面上以政治獻金名義捐款,但屬於賄款;其後建造執照核發後,柯文哲又另行收受1,500萬元現金賄款,構成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新時間|2025.12.18 15:5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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