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失蹤當天,盧母先接到一通電話,一名男子聲稱盧在他手上,要家屬支付300萬元,隨即掛斷電話,不久後,朱母也接到內容類似的電話,2家人相互聯繫,接著向陳父親確認,結果發現3個孩子全都失聯,決定立刻報警。

警方初步掌握,3名失蹤者平日與另1名同樣在台北生活的國小同學李玉民往來密切,3個人的家屬循線前往李的台東住處詢問,李親自應門,但卻一問三不知,對於好友失蹤,李的反應太過冷靜,讓3人的家屬認為事有蹊翹。之後經警方偵訊,李終於坦承勒贖電話是他撥打,卻聲稱這是與3名同學事先串通好的「假綁架」,目的是為了向他們的家人騙錢,作為前往香港創業的資金。

至於3個人究竟在哪?李玉民供詞反覆,先是說3人去環島,後來又說3人騎車南下墾丁,還說他們早已從基隆八斗子偷渡出境,甚至說3人被不明人士控制行動,前後至少8種版本。警方依照他的說法一一查證,始終沒結果,因為當時通訊不便,加上李堅稱3人仍活著,警方及家屬只能先相信3人沒事。

為了找到3人,檢警決定透過法律給李玉民壓力,並根據李的說法,認定全案是年輕人自導自演的詐欺行為,將李及3名失聯青年列為共同被告,李因撥打勒贖電話,被依詐欺罪嫌起訴,最後判刑1年,不久之後入監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