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過去重大案件,無論是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大生案還是台中的瑪莎拉蒂案傷人案,犯嫌家屬似乎都難逃在鏡頭前下跪道歉的戲碼。王至德點出從法學角度看,這真的讓人匪夷所思。法律規定未成年人闖禍父母得負連帶責任,未成年人犯錯要爸媽賠錢道歉還算有理,但對於20多歲的成年人,父母根本無權干涉其意志,也不具備管教義務,強索道歉顯然違背了責任對等的準則。
針對子不教父之過的傳統觀念,王至德認為這是不分青紅皂白的指責。在缺乏實證的情況下,大眾習慣先入為主地將罪行歸咎於家教無方,這種空口批評往往忽略了複雜的個人心理與社會環境。許多人在溫暖家庭中成長,卻在步入社會後因個人選擇或社會誘因走入歧路,若將所有責任簡化為家庭教育,顯然忽視了成人作為獨立個體的判斷力。
王至德感概沒有父母會希望孩子走上歧途犯罪,且人只能為自己能掌控的事情承擔後果,張文父母的處境讓人揪心,社會不應透過集體壓力將他們推向道德刑場。他並憂心指出如果外界堅持要家長為孩子終生負責,不如直接立法規定,否則這種公審只會造就更多家庭的二次悲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