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帶回警局繼續騙
即便被帶回警局,林男還是不肯死心,在所有簽辦文件、指紋卡和筆錄上依舊大搖大擺地署名哥哥的名字並按指紋,企圖將錯就錯。他天真以為能瞞天過海,卻忘了指紋是騙不了人。
用假身份罪加一條
後來真相很快大白,經比對結果證實指紋與哥哥完全不符,因此戳破林男謊言,警方比對查出指紋其實是林男本人而非哥哥,讓林男最終多背上一條偽造文書的罪名。
最後法院判定林男行為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考量到他對家屬及司法偵查造成的損害,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准許以每日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