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去年12月19日發生台北捷運、中山站發生隨機殺人後,20日凌晨黃女上網發文放話「張文是我兄弟」恫稱:「X,只有我可以當號召者,其他都給我去吃屎」等語,意指欲擔任模仿張文事件號召者。接續21日凌晨2時許又發言「X,不然要像我一樣去撿槍掃射才知道閉上臭嘴嗎」等語,意指欲持槍掃射。
緊接著,22日再PO文「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讓全世界來修理他」,並附上台中購物節人形立牌廣告,其中盧的看板臉部有3個疑似彈孔穿越,意指欲對盧市長腦部開槍。檢警於同日下午拘提黃女到案,並搜索、查扣其手機,經聲押獲准。
檢方接續查出,黃女曾於12月19日下午6時許,在警專同學Line群組「台中直直衝」內恫嚇曾督導她怠行公文的長官:「猜猜闕副隊長會被誰開槍爆頭」、「好想知道誰可以一槍把闕打死,你們有人要幫嗎」等語;接續於21 日下午發布貼文「我直接把闕處理掉ㄏㄏ」等嚇語。
黃女到案後,先坦承部分犯行,接著又否認有恐嚇之意,她稱:「我意思是不可以去號召做這樣的事情,是在罵發文者,我要讓看到的人害怕才知道不可以玩。」她說,發文時是用平靜之心情打下文字,剩下的情緒都是看到的人的,「那就是看現在誰告我,就代表誰還在玩。」她並自豪稱受訓或擔任警職期間的射擊成績都滿分,也有實際使用過槍枝,最近一次測驗成績為100 分、99分,得到嘉獎,也會防身術,曾辦理過偵查案件等。
檢察官偵結認為,雖同學證稱黃女有常大哭、大笑等脫序行為,但偵訊時黃女均能理解提問、記憶清晰且對答如流,未曾出現答非所問、詞不達意等情形,足見黃女雖患有雙極性情感異常,仍能有辨識行為能力。黃女身為警職人員,又有射擊、偵查案件經驗,偵查隊服務期間記功5次、嘉獎累計203次,足見具備優秀學經歷,其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應無庸置疑,卻引誘模仿張文事件者群起效仿之具有煽惑性、暴力性文字行為,不僅背離職務倫理、損及公權力形象,對社會之危險性、對公安秩序所造成之騷擾程度亦顯然高於常人,起訴黃女、求處重刑,並建請法官續押。經移審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黃女善於射擊,有3次上網煽惑民眾行為,有再犯之虞,裁准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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