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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七期豪宅淩虐致死案 主嫌重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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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主嫌劉世惠(中)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翻攝畫面)
主嫌劉世惠(中)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翻攝畫面)
兩年前發生在台中七期豪宅凌虐殺人命案,曾為第六分局警友站副站長的主嫌劉世惠,夥同劉姓、石姓共犯和林姓少年,在七期豪宅內拘禁被害人許男,用10大酷刑、道具凌虐毆打許男全身達62道重傷致死,主嫌等人還自行錄下施虐畫面,成為法庭審理最有力證據。今(9)日下午宣判,依攜帶凶器淩虐拘禁致死罪,重判主嫌劉世惠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共犯劉季昀13年6月,石庭彰12年。全案可上訴。
起訴指出,2024年10月18日,劉嫌(32歲)和許姓助理因債務糾紛,在豪宅發生嚴重爭執,劉姓主嫌把許姓助理衣服脫光、丟陽台,後又恐許哀號聲過大,晚間將他帶回屋內拘禁,夥同劉姓友人(37歲)、石姓友人(19歲)和林姓少年(移送少年法庭),先用球棒毆打、榔頭與尖刀攻擊,六角板手、菸斗攻擊,還餵食毒品、電擊棒電擊、打火機火燒、空氣槍射擊、吸塵器毆打、老虎鉗剪身體,不管其哀嚎還用酒與辣椒水潑灑,凌虐兇器高達10種,最後凌虐致死,手段相當兇殘。
案情曝光後,原擔任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警友站副站長的劉姓主嫌,立即遭除名。檢方痛批,劉等人不是一時衝動,而是以虐取樂、長時間施暴,行為殘忍至極。
今上午量刑辯論中,檢察官認為,劉等人把被害人視為待宰牲畜,錄影凌虐過程,完全踐踏人性尊嚴。檢指劉男犯後態度惡劣,不僅向到場的民間救護人員自稱是「警方人員」,謊稱死者自殘,還與同夥清理現場、串供滅證、製造假證據,企圖規避刑責,行徑令人髮指。
且劉花大錢租住豪宅,卻至今不與被害人家屬談和解,只會提出「抄佛經」作為悔過表現,毫無誠心悔意。檢方具體求處劉姓主嫌無期徒刑,另名劉姓共犯求刑12年6月至13年9月,石姓被告13年至14年3月。台中地院合議庭今天下午評議後宣判。
更新時間|2026.01.09 17: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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