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本刊報導,陳玫娟澄清,指被指控欠賭債的王婦,當初一直拜託她要「借名登記」,她勉強答應,雙方簽了一份書面證明,約定5年後將房產過戶給王家人,她才將銀行存摺、印章交給王婦處理。後來房子依約過戶,但王家若重辦房貸,條件並不好,導致如今房貸仍是她在揹,實際繳款人卻是王婦。
對此,吳佩蓉指出,陳玫娟在2024年11月的財產申報資料中顯示,她名下土地和建物各只有一筆,即位於仁武區金鼎路的房產。但啟人疑竇的是,這筆房產共有三筆交易紀錄,最新一筆是在2023年以原價售出。

不過,這幾年房價飛漲,除了佛心,實在找不出更貼切的字眼來形容賣方的行為!況且,如果房產早已轉售,為何要持續掛在名下?難道借名登記會上癮,還是另有隱情呢?
吳佩蓉質疑,陳玫娟的房產明明已經過戶,為何要登記在自己的財產申報資料上?只因為房貸是她揹?應該很少有民眾敢去要求民代幫這種忙,陳的作法恐怕有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嫌!究竟她目的為何?有無從中得利?箇中貓膩仍待主管機關查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