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黎明重劃會在2008年獲得市府核定後,要求林金連拆遷幼兒園,不過林以當初即不同意配合重劃為由,拒絕配合拆遷,重劃會向法院提告,請求林拆除地上物。一、二、更一審都認定,重劃會的程序不合法,判幼兒園免拆。更二、更三、更四審改認定,認為黎明幼兒園位於重劃區,經重劃會認定有施工整地必要,判幼兒園要拆除。
更五審法官判決理由是,林金連並非重劃區地主,沒有重劃分配土地的權利,所爭執的地上物也是未辦保存登記、經政府查報認定應予拆除的違章建物。且建物坐落於「25米道路預定地」(龍富路)、「公園預定地」範圍部分,攸關公益,該用地的道路及公園遲遲未能開通與闢建,造成民眾通行不便及無法從事休閒活動,對公共利益顯有重大不利影響。另獲分配的地主多人至今不能對分配的土地使用、收益及處分,對地主私有重大侵害。
且林等人在本重劃區內的4筆土地,均已完成分配取得所有權並完成交地,其中3筆土地,還已出售給富有公司。林一方面積極享受重劃的成果,並從中獲取利益,卻另一方面反就非自己的土地,上有自己的違章建物,只為了避免被拆除土地所有權人,長期以黎明重劃會未合法成立為由,阻擾重劃程序之進行,違反誠信。
黎明市地自辦重劃區因重劃會有人頭灌水、虛報拆遷補償費,衍生弊端,台中高分院日前認定前立委楊文欣等人以富有公司決策會成員身分,違法取得萬坪抵費地,沒收8854坪土地,黎明幼兒園長林金連不同意拆遷,訴訟期間獲4次勝訴、2次敗訴,此次更五審,法官認為林金連違反誠信原則,幼兒園妨害重劃施工整地,需要拆除,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