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揭露,曾男與學弟們去KTV狂歡,散場時,他看到張姓學弟醉倒在地,竟然玩心大起,將酒精噴灑在對方身上並灌入衣褲內,之後掏出打火機點火,瞬間讓學弟變成火球!
遭火燒的學弟傷勢?
這場火導致學弟全身39%嚴重燒燙傷,傷勢遍及後頸、軀幹、左上肢及雙下肢,這對正值青春的大學生來說簡直是噩夢,儘管救回一命,但大面積的無法消退疤痕與13.5%汗腺功能喪失,已經被醫師判定無法痊癒。
把學弟燒成火人的男大生如何辯解?
然而,曾男在庭上還想賴帳,辯稱只是腳步不穩、想惡作劇嬉鬧,甚至說自己有幫忙滅火,企圖用過失傷害來脫罪。不過,法官調閱監視器後直接打臉,發現曾男點火動作根本是故意的,他特地繞到學弟身後點火,法官認為身為大學生應該很清楚酒精加火有多危險,曾男明明知道酒精是易燃物,卻執意在對方身上點火,這種行為完全超越了嬉鬧的界線。
最終判決為何?
雖然曾男曾支付醫藥費與慰問金共26萬多元,但他始終否認存心傷人,法官痛批曾男缺乏悔意,至今都還沒取得受害者的原諒,造成被害人永久的身心傷害,最終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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