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名噁心蔡男2024年8至9月間,利用晚間與凌晨時段,多次使用臉書暱稱「李進益」,私訊某女藝人「想邊吃奶子邊X妳」、「好身材回台灣晚上來高雄旅館(傳簡訊)給我我想X妳」、「好想躺著吃◯◯◯的奶邊頂幹◯◯◯用力射X,啊~嘶~」、「全部X射入◯◯◯的子宮裡」等性幻想文字。
收到簡訊的女藝人看了心生恐懼報警逮人,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蔡男因喜愛女藝人的表演才華,成為粉絲後卻不注意彼此交流分際,多次傳訊恐嚇騷擾,導致女藝人心生畏懼,影響她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判決書指出,這種網路暴力不容寬貸,審酌蔡男坦承犯行、女藝人不願和解等情,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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