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浚大聲喝斥溫男:「你給我下車!」凌晨2點19分,行車紀錄器錄到2次開關車門的聲音,接著林開車繼續往前行駛,1分鐘之後才打電話向警方報案,說有人倒在快速道路上。

本刊調查,溫男當時已醉到不省人事,下車後直接趴在車道上,林宇浚明知凌晨的快速道路十分危險,隨時會有車輛高速駛來,極可能撞死溫男,就算把對方趕下車,也應把車停在現場、開啟閃光燈,避免其他車追撞,但林卻不顧溫男死活,直接駛離,後來為了規避刑責才打電話報案。
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林冠佑指出,林宇浚的行為已涉犯「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依法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林冠佑表示,不確定故意殺人是指行為人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卻放任這種結果發生;以林宇浚為例,他是職業駕駛,絕對了解快速道路的危險性,也知道丟包行為可能導致溫男死亡,卻仍將溫男丟包。
林冠佑指出,若確認林宇浚是以威脅方式逼溫男下車,或以強制方式把溫男拖下車,檢警就應該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的方向偵辦,絕不能輕輕放下。

林冠佑強調,實務上,縱火、酒駕都被法院認定是不確定故意殺人,他當檢察官時,就曾起訴酒駕的郭姓Uber司機,郭連闖5個紅燈,衝撞3輛機車,造成1死2傷,他調查後認定郭的行為如同「恐怖攻擊」,最高法院也認同此見解,認定郭構成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判刑12年半定讞。而這次林宇浚在凌晨時分,把不省人事的乘客丟包快速道路,也可視為有殺人的意圖。
林宇浚說謊曝光後,引發軒然大波,承辦檢察官為亡羊補牢,再次傳喚偵訊後,將林的保釋金提高為20萬元,但未向法院聲請羈押,也未限制出境。不過,人命關天,涉犯又是重罪,加上林第1次應訊明顯說謊,和行車紀錄器大不同,已構成羈押要件,檢方對林的強制處分是否過輕?引發討論。

同是新北地檢署,偵辦王大陸等10多名男藝人閃兵案時,不但大動作指揮警方搜索、拘提相關人,全程上手銬,甚至向法院聲押王大陸及陳姓主嫌,但最後只依妨害兵役、偽造文書罪嫌起訴相關藝人,求刑1年到2年8個月不等,被質疑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作秀成分居高;反觀林宇浚涉犯10年以上重罪,只諭令20萬元交保,天差地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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