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1 05:28 臺北時間

吹哨獎金打假球2/採購弊案被告認罪審理竟延宕 檢舉人難接受曝制度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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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電高屏營運處主管涉洩漏標案資訊給廠商並索取回扣,彭姓被告已認罪。(翻攝節能標竿網)
台電高屏營運處主管涉洩漏標案資訊給廠商並索取回扣,彭姓被告已認罪。(翻攝節能標竿網)
一名貪瀆案件檢舉人A先生向本刊表示,現行檢舉獎金制度設計不合理,自己的案件從起訴至今已拖了很久,判決遙遙無期,呼籲政府正視檢舉人長期承受的壓力和困境。A先生舉例,2023年,台電資控組彭姓經理在擔任高屏營運處主管期間,涉嫌洩漏標案資訊給廠商並索取回扣,金額高達455萬餘元,橋頭地檢署最終依貪污、違反《採購法》等罪將彭男等15人起訴,查扣不法所得達2,188萬元。然而,該案被告已坦承犯行,證據齊全,起訴後至今卻仍在地方法院懸而未決。
起訴書指出,被告彭男於民國107年至110年底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台電SCADA自動化監控系統相關標案公告前,提前洩漏特定條款與預估價格給特定廠商,協助業者私下協調圍標、不競價,再從中索取賄款與回扣。
由於資訊提前外流,相關標案第1、2次開標均僅有1家廠商投標,承攬金額更極度接近底價,異常情形明顯。行賄廠商更進一步與其他廠商協議瓜分投標,涵蓋台電鳳山、台南、屏東、雲林、新營、嘉義等多個營業處,涉及標案達11個,不法所得合計逾51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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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採購弊案在橋頭地方法院審理中,官司已延宕2年。(翻攝司法院官網)
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接獲情資後,提報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鄭子薇指揮搜索,帶回7家廠商共15人偵訊,查扣並諭知繳回不法所得合計2188萬元,全數聲請法院裁定沒收。橋頭地院裁准聲押彭男等3人,全案偵結後於4月16日起訴。起訴書並指出,彭男案發初期全盤否認,直到共同被告供出事實與物證,才坦承認罪並繳回所得。
遺憾的是,該案起訴後卻在法院一拖數年,至今沒有判決。依現行《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有罪判決無下文,就沒有任何獎金。他說:「已經認罪的情況還拖這麼久,更何況那些不認罪的案件?主管機關既然訂出內部糾錯機制、檢舉獎金制度,應言而有信,否則冒著風險站出來的人,情何以堪?盼政府能給予勇於檢舉不法的民眾,最大的支持與依靠!」
更新時間|2026.03.01 05: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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