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被告彭男於民國107年至110年底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台電SCADA自動化監控系統相關標案公告前,提前洩漏特定條款與預估價格給特定廠商,協助業者私下協調圍標、不競價,再從中索取賄款與回扣。
由於資訊提前外流,相關標案第1、2次開標均僅有1家廠商投標,承攬金額更極度接近底價,異常情形明顯。行賄廠商更進一步與其他廠商協議瓜分投標,涵蓋台電鳳山、台南、屏東、雲林、新營、嘉義等多個營業處,涉及標案達11個,不法所得合計逾5190萬元。

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接獲情資後,提報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鄭子薇指揮搜索,帶回7家廠商共15人偵訊,查扣並諭知繳回不法所得合計2188萬元,全數聲請法院裁定沒收。橋頭地院裁准聲押彭男等3人,全案偵結後於4月16日起訴。起訴書並指出,彭男案發初期全盤否認,直到共同被告供出事實與物證,才坦承認罪並繳回所得。
遺憾的是,該案起訴後卻在法院一拖數年,至今沒有判決。依現行《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有罪判決無下文,就沒有任何獎金。他說:「已經認罪的情況還拖這麼久,更何況那些不認罪的案件?主管機關既然訂出內部糾錯機制、檢舉獎金制度,應言而有信,否則冒著風險站出來的人,情何以堪?盼政府能給予勇於檢舉不法的民眾,最大的支持與依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