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用兒壓歲錢還理直氣壯
綜合中媒報導,10歲的男孩小明發現,自己辛苦積攢多年的82750元壓歲錢,竟然被老爸拿去支應再婚的婚禮開銷。原來小明父母離婚後,長輩們給的紅包都存在他的個人帳戶。不料爸爸再婚時動了歪腦筋,沒打招呼就提走存款,還理直氣壯地說錢是自家親友給的,甚至質疑是前妻在背後出主意讓孩子提告。這種擅自挪用孩子私房錢的行為,徹底點燃了父子間的財產保衛戰。
家長只有一狀況能提領子女財產
但事實勝於雄辯,帳戶是小明的名字,錢卻被爸爸拿去辦婚禮,這種借保管之名行侵占之實的做法,讓法院認定這根本是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財產權。法院審理指出紅包送出去的那刻,所有權就屬於孩子了。雖然爸媽是監護人,但不代表能把孩子的錢當成提款機,監護人雖然具備財產管理權,但行使權力的前提必須是為了保護子女利益。父親將款項用於自身再婚開銷,明顯侵害小孩的財產權。
這起案件最終判決父親敗訴,必須歸還連本帶利共82750元。法官明確表示,即便家長離婚了,孩子名下的錢財依然屬於孩子,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支配或平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