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根據監院函文及政風室文件,與被告的油錢發票收據,認為監院一般行政業務費裡面的車輛油料費、養護費、通行費、短程洽公車資等費用,經立院三讀全數刪除。去年2月開始,監察院副院長、監察委員、祕書長及副祕書長公務車輛調派,皆由用車人自行負擔車輛油料費、養護費、通行費、短程洽公車資、停車費等衍生費用,且因車輛僅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發生事故無法理賠,用車人需自行負擔。
檢方調查後認定,李俊俋、蘇麗瓊、林郁容等人除了有自費,用車期間短暫且未經常使用,難認主觀上有不法犯意。

前文化部長史哲、前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也受到調查。前者因腳痛,搭公務車去推拿、取藥後返回住所,路線沒有重大偏移,屬下班順路,難認有不法犯意;後者同樣是下班順路買晚餐回家,屬工作附隨的必要行為,非純粹私人行為,亦無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