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少年說,他與友人王金定、陳東榮、林志鴻聚會時,談到自己被帝王飯店的員工耍,想要報復,王則提議放火洩憤,其他人點頭同意,之後大家分頭準備犯案工具,鄭買汽油、王將多根火柴綑成一束、陳動手縱火、林負責接應。

準備好之後,4人搭乘計程車抵達帝王飯店,林志鴻、王金定留在車旁邊,鄭姓少年與陳東榮下車行動。鄭先將裝有汽油的塑膠袋交給陳,由陳將塑膠袋投向一樓通往地下室的出入口,再點燃火柴束,而汽油沿著樓梯往下流,火勢瞬間在地下室與一樓蔓延,一夥人犯案後,立刻跳上計程車逃逸。

由於起火點正好切斷逃生動線,濃煙又順著樓梯往上竄,導致傷亡慘重,鑑識結果顯示,不少罹難者是在混亂中受困、被濃煙嗆昏,最後被火燒死,還有不少人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掌握鄭姓少年的供詞之後,警方很快逮捕王金定、林志鴻,不過,陳東榮卻逃逸無蹤,最後遭到通緝。由於罪證確鑿,檢方迅速將鄭、王、林3人起訴,法院審理後,將提議放火的王判處死刑定讞,同年槍決伏法;林判處無期徒刑;鄭姓少年因未成年,最後只遭判15年,2人入獄服刑,多年後陸續假釋出獄。不過,陳東榮依舊逍遙法外,一逃將近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