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2月23日,黃男從上午8時27分至下午1時10分多次報案,頻繁要求警方到場。警方指出,每次接獲通報後均派員趕赴現場,但黃男見到員警後卻稱「已經沒事」,甚至表示無需警方幫忙,讓員警疲於奔命。警方過程中也多次口頭告誡,要求他不要再無故撥打110,仍未見改善。
為何多次報案又拒絕協助?
警方調查,黃男不僅在住處附近,還曾在巷口及超商等地點撥打電話,持續以不同理由要求警方出勤。儘管員警明確勸阻,黃男仍反覆撥打,最終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處理。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調閱報案紀錄、警詢錄音及員警密錄器畫面,確認黃男行為屬於短時間內頻繁、任意撥打報案電話,已偏離一般社會常情,具有滋擾性質。
濫用110會有什麼後果?
法官指出,110為緊急報案專線,若遭濫用,可能影響真正有急難需求的民眾,延誤救援時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項規定,無故撥打報案專線且勸阻不聽者,最高可處1萬2000元罰鍰。考量黃男的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及行為動機與影響程度,最終裁處5000元罰鍰,全案仍可提出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