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潭子的陳女被檢警查出,從2021至2023年間和女兒同住在潭子區,明知房間密閉且女兒年幼無法表達,竟分別在2021年1月到4月、2023年5月期間,在其住處內以燃燒吸食煙霧方式使用安非他命,迫使女童吸入毒煙。
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介入調查,將女童毛髮送驗,醫院檢驗女童頭髮發現,其甲基安非他命濃度為7567pg/mg、安非他命達209pg/mg,驗出「極高濃度」甲基安非他命毒品,已類似成癮者濃度,非因密閉空間中二手菸所致,主張陳對女兒餵食毒品,中檢偵結,將陳女起訴。
不過法官認為,女童應長期在密閉空間吸到毒煙情況,不足推認陳有直接對她餵食。審酌陳身為母親,明知女兒當時年僅1至3歲,無反抗、拒絕能力,卻逕自在旁吸毒,顯已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以「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毒品,另同時犯妨害幼童發育罪,依法各判6年,應執行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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