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名老師自2024年8月起擔任該班導師,被告2人為班上學生,其中1名學生曾多次向市府教育局陳情,指控老師隨意懲罰學生、沒收物品、當眾諷刺、威脅學生等。
另名學生則在LINE群組對話及IG發文,以「點打火機燒身」「豬油旺盛」「洗臉」等言語嘲諷老師容貌,IG上指稱老師「吃屎」「有病」「弱智」,被控老師認為名譽權、精神人格受損害,依侵權行為提起訴訟。
法官審理認為,學生向教育局的投訴不構成侵害名譽,但2名學生在LINE群組內,以「點打火機燒身」「豬油旺盛」「洗臉」等言語嘲諷老師容貌,還有學生在IG上稱老師「吃屎」「有病」「弱智」等,屬意圖散布於眾的侮辱性言論,客觀上足以貶損老師社會評價,構成故意侵害名譽權。
此外,學生在IG上限時動態發文「拿刀X爆妳、臭X子、X你祖宗100代」,雖未實際加害,仍足以使老師心生畏懼,侵害精神人格權。法院考量2人為未成年學生,酌定賠償金額為1萬元及5,000元,2學生家長也要連帶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