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醫師楊孟寅(52歲)、鄭文郁(54歲)2人分別擔任臺中榮總神經醫學中心腦腫瘤神經外科主任、微創性神經外科主任,均為醫學中心資深醫師,詎2人竟為貪圖勞務便利,並鞏固與醫材廠商間的合作關係,於執行脊椎內視鏡及融合手術時,指示不具醫師資格之醫材廠商從業人員陳智英(46歲)、林鈞彥(38歲)、林祐吉(41歲)等3人進入手術室,非法執行電燒止血、抓取病患組織、植入螺釘及組裝連接桿等核心醫療行為,嚴重危害病患生命、身體安全及醫療品質。體安全及醫療品質。

另被告等5人均明知相關手術實際上是由不具醫師資格者執行,依法不得申請健保給付,竟共同隱匿「廠商代刀」之事實,利用不知情法不得申請健保給付,竟共同隱匿「廠商代刀」的事實,利用不知情的醫院承辦人員,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領診察費及手術費。此外,被告等人亦未向病患如實告知手術過程中有不具醫師資格之廠商人員執行核心醫療行為,使病患陷於錯誤,進而支付高額自費醫材及手術費用。經查,被告等5人犯罪所得合計為196萬7,039元。廠商陳等人已經繳回犯罪所得33萬餘元。
而醫材廠商為確保醫材銷售利潤,廠商還依醫材銷售金額提撥一定比例款項,作為「公關費」交付予醫師2人,形成「醫師掛名、廠商執刀、私下分利」之違法模式,不僅破壞醫療專業倫理,更嚴重侵蝕民眾對醫療制度之信賴。

其中,醫師楊孟寅先前執行醫師業務時有詐欺犯行經緩起訴處分的紀錄,仍再犯案,且犯罪情節重大,足認其法治觀念薄弱,惡性非輕。檢方建請法官對楊孟寅、鄭文郁2人求處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