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阿玟2024年1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光,網聊1個月後,雙方相約一起泡溫泉,卻沒想到行程結束後,小光就謊稱哥哥酒駕遭逮捕,需要18萬元交保金,但他身上只有5萬元,急需借款,成功騙得阿玟15萬元,並將女方丟包在超商。
阿玟事後驚覺受騙,加上手機與包包都在小光車上,只好請超商店員協助報警。對此,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追查,隨即逮捕到小光,追查後發現小光竟有前科,曾在網購平台購買2面假車牌,並懸掛於本案車輛上。
全案經由士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小光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彌補阿玟受到的損害,加上過去有多次詐欺被判刑確定的紀錄,又利用相同手法多次涉詐,目前仍有案件在法院審理當中,最終依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詐欺取財罪、竊盜罪,分別判處小光有期徒刑3個月、5個月、3個月,均得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刑期為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