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身為屏東某咖啡廳店長並在高雄合夥經營「貓大人貓舍」的吳志豪,在整起犯罪鏈中扮演核心的出資與策劃角色。他提供高達80萬元的資金,透過與中國籍男子「小李」聯繫,購入包括18隻布偶貓、10隻緬因貓,以及阿比西尼亞貓、曼赤肯貓、英國長毛貓、賽爾凱克貓等共36隻名貴品種貓。經事後估算,這批品種貓的完稅價格高達67萬6,692元,遠遠超過法定單次私運完稅價格10萬元的管制標準。
整起走私計畫分工縝密,該批品種貓於去年3月1日晚間,由船隻從中國福建省廈門市偷運至澎湖縣湖西鄉的青螺沙灘。吳男與多名共犯接應後,先將貓隻用自用小客貨車載往住處車庫安置。隨後,吳男透過LINE通訊軟體指示共犯,計畫將貓隻運往「尖山貨運碼頭」,並企圖透過長奕航運「長安1號」雜貨輪的林姓船員,夾帶上船走私至嘉義布袋港以轉運台灣本島販售。
然而,天網恢恢,3月5日上午尖山安檢所人員在對「長安1號」進行例行安檢時察覺異狀,進而當場攔截這批藏匿於2樓駕駛台後方救生甲板的貓隻。防疫人員初步判別發現,這36隻貓咪不僅沒有任何檢疫證明,更全數未植入晶片與施打疫苗。檢警隨後展開深入搜索並循線瓦解該走私集團。
雖然吳男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全案並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但法官認為走私活體動物可能夾帶狂犬病等重大疫病,嚴重危害國內生態及動物防疫,也破壞合法寵物業者的公平競爭,情節非輕,若給予緩刑恐讓人心存僥倖,因此決定不予緩刑。
這起走私案最終導致36隻無辜的名貴品種貓全數遭到安樂死,當時曾引發輿論譁然與各界悲蟬。如今一審判決出爐,主嫌僅遭判刑1年且無緩刑,其判決刑度是否足以發揮對走私活體動物的嚇阻效果,再度掀起保育團體與愛貓人士的熱烈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