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配主張?
身為豪宅女主人的阿珠,與丈夫阿國結縭34年,原本過著平靜生活。沒想到110年底後,丈夫竟頻邀阿春回家作客,甚至一住就是1個月,對方甚至提出更換新床墊的要求,讓她難以接受。面對阿珠的強烈抗議,丈夫竟動手傷人,最後更直接離家,與這名日籍教授在天母西路住處雙宿雙飛,讓她忍無可忍,決定提告討公道。
女教授喊冤?
然而,阿春喊冤表示阿國身兼她創辦的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雙方互動往來純粹為了公務及演出排練。她反駁阿珠稱去礁溪住宿時是對方夫妻一起接送,若雙方關係不正當,阿珠豈會拖了快4年才採取法律行動。
另外,因為她年事已高,往返住處或上下樓梯時,確實需要阿國伸出援手攙扶,絕非不倫。阿春強調自己跟阿國年紀差了17歲,都能當他媽了,自己長年住日本,往來台灣期間常需學生協助照顧接送。
關鍵影片?
士林地院法官勘驗關鍵影片後發現,所謂的牽手,只是阿國為了長輩安全,在過馬路與上下階梯時順勢攙扶,踏穩後便隨即鬆手,互動點到為止。至於被指控的同居,也僅是短暫借住,並無長期共處事實。
判決依據?
法官更語重心長地勸告,婚姻內每個人都有社交自由,認為阿珠僅憑破碎片段就指控對方,證據力明顯不足。法官強調婚姻問題應回歸內部解決,不能因夫妻糾紛就隨意遷怒他人,認定兩人的互動屬於正常社交,判決阿珠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