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2 15:00 臺北時間

遲到被罰抄課文「提國賠140萬」 法官駁:合法管教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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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中市某國一生家長,指控其導師要求提早到校、罰抄課文,侵害學生身心健康與受教權而提國賠求償。(示意圖,Pixabay)
台中市某國一生家長,指控其導師要求提早到校、罰抄課文,侵害學生身心健康與受教權而提國賠求償。(示意圖,Pixabay)
台中市1名國中生與家長不滿班導師要求學生提前到校,並因學生遲到、未達成績門檻而祭出罰抄課文的懲處,指控校方嚴重侵害學生身心健康與受教權,進而對校方提起高達140萬的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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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這場國賠訴訟的,是台中某公立高中國中部1名男學生,因在2022年開學後頻繁遲到、缺交作業及未訂正考卷,屢遭丁姓班導師要求罰抄課文,學生父母主張,導師強迫孩子清晨7點25分到校考試或自習,不僅剝奪了午休與體育課權利,更造成孩子生活作息嚴重失調,憤而以孩子身心受創為由,向法院提起140萬元的國家賠償訴訟。
針對上述指控,校方強調,丁姓導師並未強制規定學生須於7點25分前到校,聯絡簿上的紀錄多為教學引導,絕無強制力,並解釋成績目標皆是師生溝通後訂定的學習方向,而罰抄課文則是為了加強作業訂正的必要輔導,全程未剝奪學生休息時間,所有教學輔導作為皆符合教育部規範,並無任何故意或過失的不法侵害。
台中地院勘驗相關聯絡簿與教學紀錄後認定,該名學生在校期間確實有遲到及課業怠惰之事實,法官在判決書中直言,守時是基本品格與教養,導師針對遲到及缺交作業進行懲處,屬於維護班級秩序的合法輔導管教職權,既符合教學正常化要點,也未逾越教師執行職務的法律界線,因此難以認定導師有違法侵害學生權利之嫌。
關於家長主張孩子因管教壓力導致罹患憂鬱症一事,法院在審酌醫院診斷證明後指出,原告未能明確舉證,學生之心理病症與教師的輔導措施存在直接因果關係,無法將病情歸咎於該名導師的管教手段,經綜合判斷,法院認為丁姓導師並無管教過當之情事,一審駁回國賠請求,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6.07.12 15:0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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