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沈氏兄弟一個人開小貨車、一個人開贓車,離開宜蘭,沈文賓一路逼問潘女自己妻子的下落,潘沒給答案,還與沈發生口角,下了樹林交流道後,沈氏兄弟把車開到三鶯大橋下方的堤防邊,沈文賓特別下車查看地形,覺得不適合動手,所以又往桃園大溪移動。

到了大溪產業道路的盡頭之後,沈文賓先用膠帶綑綁呂男的雙腳,之後將他帶下車,並面朝下將他推入灌溉用的圳溝,接著把他的頭往水裡壓,呂因手腳遭綑綁,無法掙脫,最後窒息死亡,接著沈文賓又用同樣的方式殺害潘女。2人死亡之後,沈氏兄弟合力把屍體拖回小貨車,再丟棄死者的隨身物品及監視器主機,最後將載有屍體的小貨車開到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

由於罪證確鑿,檢方很快依殺人等罪嫌,起訴沈氏兄弟,不過,案件進入法院審理之後,沈文賓卻翻供,宣稱潘女及呂男是自願跟他去找沈妻,但法官並未採信,認為沈氏兄弟犯案前先偷車,又帶長槍、甩棍、膠帶闖進檳榔攤,並綑綁2人雙手、拔走監視器主機,根本是預謀強押2人。

另一方面,法醫的解剖報告也支持檢警的主張,因潘女雙手有束縛痕跡,呂男雙手、雙腳也有束縛痕跡,沈氏兄弟是有計畫押走2人,之後下手殺害,並非意外造成2人落水,法院最後根據相關證據,依殺人等罪判沈文賓死刑、沈文夏19年徒刑定讞,兄弟倆目前都關在牢裡,弟弟服刑、哥哥等待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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