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指出,李姓教師自114年6月11日起至115年5月13日止,利用學生對師長的信賴,陸續邀約學生到其租屋處。期間他趁被害人不備,在廁所內預先架設開啟錄影功能的手機,總計竊錄1名成年人及9名未成年學生如廁時的身體隱私部位與性影像,犯行多達13次,嚴重侵害他人性隱私及兒少身心健全發展。
直到今年5月中旬,有被害人使用廁所時察覺有異,隨即向警方報案處理。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報請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經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專案小組於5月18日前往李男租屋處執行搜索,當場扣得涉案手機與平板電腦等關鍵證物。
承辦檢察官審酌李男身為人師,本應負起保護與輔導學生的責任,卻反而濫用師生間的信賴關係滿足個人私慾,對未成年學生及成年被害人共10人進行偷拍,其行為惡劣。
檢方除依拍攝少年性影像、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等罪將其起訴並建請分論併罰外,亦具體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4年,並要求依法沒收扣案手機及相關電磁紀錄。檢方同時重申,對於利用職權或信任關係侵犯他人性隱私及剝削兒少權益的不法行為,絕對秉持嚴查速辦原則,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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